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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管道堵塞污水返涌 楼上住户是否要共同担责?

来源: 时间:2025-08-22

【案情简介】

张某购买了某区1栋101号房屋,并于2023年12月入住。2024年3月28日,张某发现厨房返污,便联系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清理疏通,堵塞物为饭菜残渣等固体厨余垃圾。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张某家的厨房因排污管道堵塞又多次发生返污,导致部分家具浸泡损坏。

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楼上13名住户及物业公司赔偿家具损失1.6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返污事件出现前,公司已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室外排污管道进行清理,履行了相应义务,事发管道属于管道隐蔽工程部分,无法随时派人进入业主室内进行检查。在收到漏水消息后,公司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清掏管道,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1楼以上住户进行实地问询、告知反涌情况及相关分摊责任,履行了维修和管理责任,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楼上住户共同辩称,他们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在物业公司通知的时间段内,他们均没有向排水道排放污水,张某所受损害与楼上住户无关。张某主张的家具损失1.6万余元,既没有提供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也没有正式购买发票予以佐证。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所受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诉讼中,张某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家具损失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张某的房屋因厨房管道堵塞后污水返涌导致张某财物损失4885元,并为此支出评估费452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楼上13名住户及物业公司赔偿家具(包含大小床、衣柜、门、书桌和餐边柜)损失1.1万余元,并承担评估费452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是案涉楼栋的一楼住户,与其楼上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个厨房下水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来源,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楼上各住户共同平均承担赔偿张某损失的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接到张某报修后及时协助清扫污水,并对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事后帮助张某与楼上住户协调赔偿事宜,履行了物业公司的一般物业管理义务,且物业服务协议未规定此种情况需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不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楼住户、17楼住户在案涉侵权期间基本没有在该栋楼房居住,且提交了其房屋在该段期间没有生活用水记录的证明,故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余11名住户辩称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对此未提供证据证实,于法无据,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经评估,张某家具损失为4885元,评估费为4520元,损失合计9405元。因此,该10名住户各应承担855元(9405元÷11人=855元/人)。

【典型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若发生排污管道返污,住户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应当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如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维修单位或物业公司证明、维修费用发票等证据;其次,应尽快查找漏水部位及原因,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统计财产损失情况,与相关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进行协商;最后,若协商不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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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赵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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