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养老中心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张某某出生于1950年,生前为精神残疾,张某某系李某之母。张某某于多年前入住A养老中心。2018年,经A养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李某聘用王某某护理其母张某某。护理内容包括每日为张某某打饭、在张某某不好好吃饭时给其喂饭,洗澡等。经李某与王某某协商,李某每月给付王某某报酬4500元。2019年某日早上,王某某将早饭端入张某某的房间,后王某某从房间中出来呼喊A养老中心工作人员,称张某某吃饭被卡。A养老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张某某的房间,从张某某嘴里抠出食物并对张某某进行施救,后打电话通知李某称其母吃饭被卡,李某告知拨打120电话通知急救人员。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中现病史处载明:患者约20余分钟前被发现进食中出现呼吸停止,意识丧失,家属呼叫120后在调度指挥下心肺复苏。达现场后查,仰卧位于地面,颈动脉搏动消失,心音消失,瞳孔固定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心电图示无脉电活动。医院急救记录中载明:张某某家属拒绝相关化验,张某某死亡原因不明,建议尸检。此后,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张某某被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