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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的车辆被查封,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查封?
【导语】
如果挂靠车辆的运输公司涉及诉讼案件,其名下的车辆被法院查封了,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可以要求法院解除车辆查封吗?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周某购买了5辆货车,找到甲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约定周某将其所有的5辆货车,挂靠在甲公司名下,从事运输业务。2024年1月,甲公司因一件合同纠纷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原告郑某申请了财产保全,故甲公司名下的37辆车辆均被查封。
周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了证据证明周某是被查封的其中5辆货车的实际出资人。周某要求解除对这5辆货车的查封。郑某辩称,5辆货车都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周某无权对5辆货车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
甲公司和周某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周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周某为案涉5辆货车的实际出资人,因此,对案涉5辆货车应确定归周某所有,法院应解除对案涉5辆货车的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人民法院裁定对涉案的5辆货车中止执行。
【律师提示】
车辆挂靠是车主将车辆登记在具备营运资质的公司名下,以获取合法运营资格的一种行为。判定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通常通过以下方面综合判断:第一,看车辆登记,但车辆登记并非判定车辆所有权的唯一依据。第二,看是否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车辆所有权的变动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第三,遵循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律师建议车主通过合规化经营,减少对挂靠模式的依赖。具体而言:第一、选择正规挂靠公司,确保挂靠协议合法合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二、留存完整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付款凭证、保单、挂靠协议等。第三、定期核查公司经营状态,防止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或拖欠债务,避免因公司债务引发车辆查封问题。第四、购买保险。建议案外人与挂靠公司合理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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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李竹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