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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可以任意公开吗?

来源: 时间:2023-04-26

【导语】

基于平衡公众人物社会影响力与普通人社会影响力的需要,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权益应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克减。但并非任何涉及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权益,都被限制而不受保护。

因此公众人物个人信息曝光的合法界限应当如何界定呢?

【案情简介】

小刘是某H姓明星嫖娼事件的当事人之一。某日小刘在上网时发现,随着H姓明星嫖娼的消息被曝光,自己的个人隐私也被散布到了网上。通过搜索关键词,可以浏览某视频网站标题为“媒体曝黄某某所嫖女子:沈阳人变性已4年-在线观看一娱乐”的网页,频道信息显示为“娱乐-明星资讯-北京”。播放该视频,视频内容为“北京现场报道“媒体曝H姓明星所嫖女子:沈阳人变性已4年,摄像胡某,记者武某洲”,视频右上角还有该网站标志,随后变为“x网站娱乐播报”,页面出现H姓明星肖像照和“某女孩爆料称:‘H姓明星’事件女主角刘某某(即小刘)系沈阳人,自己与其相识六七年,其确为变性人,变性至今已4年,做女性打扮已9年,在沈阳期间常活跃在夜总会,最近去了北京”等字样,之后视频页面展示了一张报纸页面,载明大标题为“曝H姓明星事件女主角变性已4年”。

小刘认为该视频网站侵犯其隐私权,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删除涉案视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 50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涉案视频明确指向某H姓明星嫖娼事件女事主及其个人信息,而展示的文章中亦包含事主姓名、籍贯、变性等陈述,能够达到对小刘对号入座的效果。

小刘享有的不被让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虽然小刘因卷入H姓明星的新闻而成为公众人物,但其与H姓明星之关系、性生理信息等都是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事。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其中医疗信息属于明文列举的敏感信息。

该涉案视频的传播定会造成小刘社会评价的减损。因此,作为涉案视频发布者的某视频网站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向小刘赔礼道歉、按照对小刘造成的伤害程度、性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对于那些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或明显超出公众知情权范围的个人信息,应当同等保护,而不能将公众人物正当、合理的隐私信息都予以公开,满足某些人的庸俗兴趣。

公众人物不受保护的个人信息权益应限定在保护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必要范围内。具体而言,例如体育明星健康信息等关乎公众对于体育赛事的判断;再如娱乐明星的身高、体重、婚恋状况等具有商品化的倾向的信息,娱乐明星本身也通过上述信息的公开而聚拢人气,提升自己的影响力。上述信息也是社会公众合理兴趣之所在,已经不是完全的个人隐私,没有必要再去严防死守。然而公众人物的私密约会、性行为、住所内部私人活动、医疗信息等都是其核心隐私,不能因其身份而豁免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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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崔婷婷律师(助理 赵雨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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