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发生借贷关系,当事人要么打欠条,要么出具借条。欠条和借条,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不同,那么她们之间都有哪些区别呢?
产生原因不同
借条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形成,明确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欠条可基于多种事实产生,比如借款、买卖、损害赔偿等,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含义不同
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不同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证据效力不同
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三年。若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方可随时依据借条向借款方主张还款,诉讼时效最长达到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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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王富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