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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需要对坠落受伤的空调维修工承担责任?

来源: 时间:2024-11-19

【基本案情】

冯某预约了空调维修服务,郑某到达冯某家进行空调维修工作。郑某将安全绳捆绑在暖气管道上,便翻出窗户外面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郑某脚踩的水泥板断裂,导致郑某安全绳被扯断,郑某受伤。冯某将郑某送至医院救治。

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郑某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郑某作为空调维修工人,是承揽人。郑某在进行空调维修工作时,冯某已核实了郑某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并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且冯某并未在维修现场进行指挥,全程系由郑某自行控制掌握,冯某并不存在相关选任过错。因此,冯某无需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

郑某作为维修空调的承揽人,在空调维修过程中,自身操作不当,导致摔伤,应承担责任。

【案例解读】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不受定作人的劳务支配。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并不负责。但定作人若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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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李竹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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