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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违停车被锁,车辆受损谁来担责?

来源: 时间:2024-11-19

【导语】

目前乱停车现象日渐增多,城市道路因停车位少、收费高,有不少车主选择将车辆开进路边小区内进行停放。物业如发现是违规停车,就采取锁车等方式进行处理,车辆因被锁产生的损失由谁担责?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张某因未找到停车位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进出通道一侧,物业公司发现后用U型铁锁将该车的左前轮锁住,并在其前挡风玻璃驾驶位置张贴“车辆违章通知书”,明确告知此车已锁,开锁联系物业并附开锁电话。张某用车时因未看到通知便直接发动车辆,导致前轮轮毂及前叶子板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失费为1万元,车辆贬值损失为2万元.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张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及车辆贬值损失共计3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虽在张某车辆挡风玻璃粘贴提示,但并未联系本人告知或提醒,其直接锁车的行为不太妥当,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对该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将涉案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进出通道一侧,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明显违反该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张某存在明显过错在先,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业主张某自担70%的责任。关于张某的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交易贬值损失,该项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损失3000元。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企业应运用科学、合法的管理手段,有效管理好小区的秩序。如遇小区内车辆违停,应首先拨打车主电话通知挪车,若被拒绝应依法依规处置甚至报警。在小区的行车通道、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直接影响小区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属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车主理应自觉配合。做到相互理解支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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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刘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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