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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不按定损单修车,可以三倍赔偿吗?

来源: 时间:2023-01-17

【导语】

当下,很多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更信赖4S店的品质,选择将自己的汽车送往品牌4S店进行维修。但是发现在实践中,有一些汽车维修店采用少换多收、虚增或擅自减少维修项目等欺诈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辜负了车主对4S店品质的信赖。

【案情简介】

张先生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当天汽车便被拖至某4S店进行维修。保险公司经过核实,确认车辆定损金额为109876.21元,其中前安全带工料费共计10453.68元。维修数日后,4S店通知张先生车已修好,出于对4S店的信任,张先生没有对车辆进行过多的检查就提车开走了。但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车辆竟然频繁报警显示前安全带故障。张先生只好将车辆送往其他4S店检测,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车辆前左、右安全带并未更换。为此,张先生向维修车辆的某4S店提出交涉,但对方却各种敷衍推卸责任。张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张先生与4S店已经对案涉车辆维修项目达成一致,4S店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定损项目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也应事先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征得同意后核减相应修理费。但在实际维修的过程中,4S店在未告知张先生的情况下,未按定损清单内容进行左前安全带和右前安全带的更换。4S店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故张先生要求4S店支付维修费用三倍的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当然,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应在车辆维修完成后仔细检查,注意保存定损清单、维修清单等有效证据,避免在遭遇此类纠纷时,由于举证困难,将会承担由此造成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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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刘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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