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首页 >>民事仲裁与诉讼 >>“多因一果”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多因一果”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来源: 时间:2023-11-27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某酒后在A市新区处无故叫骂,经一楼西侧住户余某询问,被告人张某某并未停止其行为,继续叫骂。在一楼东侧住户刘某1(被害人)、关某和朋友苗某外出归来准备回家时,被告人张某某以推搡、拉拽、叫骂等方式拦截刘某1、关某、苗某不让其回家,并多次将试图回家的刘某1、关某从单元门内推出,将刘某1欲搬回家中的物品从单元门内摔出。关某、余某多次告知被告人张某某刘某1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劝其不要碰刘某1、不要对刘某1大声喊叫、争吵,被告人张某某没听劝阻继续对被害人刘某1实施拦截、拉拽、推搡、大声喊叫、争吵等行为。被害人刘某1心脏难受蹲地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倒地不醒。苗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最终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刘某1已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1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结合委托单位提供及补充的案情,分析认为本例与他人拉扯、推搡、喊叫拦截并争吵等行为可以作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引起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诱因)。

【案件分析】

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拦截、辱骂他人,在关某、余某多次告知被害人刘某1有严重心脏疾病的情况下,张某某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结果,但其仍然对刘某1及其家人实施拦截、拉拽、大声喊叫等行为,导致被害人刘某1心脏病发当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处理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案例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崔婷婷律师

Copyright © 2016-2020,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津ICP备18006888号 技术支持:匠人匠心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