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半年前,梁女士在某美发店办理会员卡,一次性充值1000元,会员卡享受6.8折优惠。最近,梁女士前往该店烫发剪发,结账时被告知卡内余额688元,不足以支付此次消费,还差38元,梁女士本想补齐差价即可。不料遭到商家拒绝,表示若要享受会员价,梁女士需再充值1000元,否则只能按原价1068元收取。梁女士无奈先选择续充结账,但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强制消费,便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
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一是以格式条款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了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二是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典型意义】
现在很多消费场所都有会员卡、预充值卡。但此类卡片由于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经常设置“充值门槛”,且此类现象太多,导致消费者认为该种行为“理所应当”,但是卡内总是有些消费不完的余额又成了下次充值的引子,又因为充值有门槛,循环往复无休止,消费者被迫成了“熟客”。
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会员卡前,应认真阅读相应的章程、合同条款内容,并拍照或打印留存,遇到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时,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消保委组织、行政部门寻求帮助,积极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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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赵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