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最近几年曝光了多起骗医保的案例。有药贩子倒卖医保药品的,有雇佣“病托儿”表演生病住院的,也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开药凭证的,还有把“挖医保墙角”当成主营业务的医保诈骗团伙。医保诈骗包含开药人、药贩子、中间商、药店四个分支。由于一个开药人可以与多名药贩对接,一个药贩能够和多名中间商对接,一个中间商又和许多药店有合作,经由这四个分支开枝散叶,形成一个个庞大的“欺诈骗保大树”,今天我们重点讲的就是“药贩子”这个环节。
【案情简介】
2020年以来,不惑之年的男子景某以倒药为业,平时就在医院附近从患者手中低价收药去网上倒卖,景某收购的药品以“脑心通胶囊”、“颈复康颗粒”等慢性疾病药物为主,有些患者长期服用,自己存下一些吃不完的药便卖给景某换点钱。收来的药攒够一定数量后,景某便通过微信联系自己的固定“客户”出售,线上收款,物流发货,双方不见面就完成交易。在短短半年时间,倒卖药品的经营额竟高达215万余元。一次收药时,景某被热心群众举报而落网。
【案情分析】
被告人景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到21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景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除此之外,“药贩子”的行为除了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之外,如果“药贩子”串通医保卡持有人,或指使医保卡持有人骗医保药品的,属于医保诈骗行为,应比照诈骗罪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结语】
正因为医疗资源被这些不法分子牟取了,才影响了真正需要治病的人民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这条灰色的产业链在不断扩张以后,损害了正常享有社保福利的人民群众,激化了社会矛盾,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应积极举报,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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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崔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