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2日,张某发现停放在哥哥居住小区地下车库的自家轿车被积水浸泡,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写明,系车库水管系统出现障碍导致积水。张某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50700元后,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50700元。
物业公司辩称,张某不是小区业主,其车辆停放并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为其提供车辆安全管理服务。此外,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工作职责,车库积水纯属意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张某车辆系经物业公司允许进入小区,并在小区地下车库被水浸泡损坏,经公安机关调查证明,系车库水管系统失修漏水所致。物业公司对车库水管系统负有正常维护责任,在无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险公司在赔偿张某车辆损失后即具有代位求偿权,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垫付款50700元,双方服判息诉。
【法院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并尽到管理职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因其未尽到管理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即便不是小区业主,也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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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辛宇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