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员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可否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6日,周某入职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每月6000元。2022年4月6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是周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亦未提出异议。直到2022年12月31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周某微信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即日起解除周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周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公司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同意支付。此后周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裁定后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本质上属于重新用工,劳资双方形成的是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无需区分是否为第一次签订。也即只要是与劳动者形成用工关系,就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而劳动者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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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 王富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