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商将投资款转为借款,这种行为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张某与李某合伙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约定了总投资额、个人出资金额及利润分配,并约定李某必须保证张某的出资本金,个体工商户所有经营损失与张某无关,李某要如数归还张某本金。随后,张某分7次向李某共转款14.37万元。双方于2023年7月20日进行核对结算,李某尚欠张某投资本金及利润共计27.1万余元。双方经协商把这笔钱转为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李某承诺分3期归还欠款给张某,每期归还9万余元;利息自2023年7月20日开始计算,每月为2%;任一期没有按期归还本息的,张某有权就全部剩余本息向张某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李某没有按期还款,张某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偿还欠款27.1万余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