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约定一次性赔偿后,可以反悔吗?
2023年1月11日,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宝山路东侧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由东向西驶出的机动车相撞,两车受损,张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承保肇事车辆的甲、乙两个保险公司分别出具三方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条款,各方承诺协议签订后放弃就本交通事故另行主张权利。甲、乙保险公司依约赔付35,716元后,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就赔偿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4,014.21元。